政策速递

【项目申报】【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合同资助】【高企创新联盟培育】资金

发布者: 机械协会    时间:2021-7-7 16: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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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2020年3月27日-4月10日

项目描述


       佛山市成果转化平台是指集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资金、人才、服务等创新要素,连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创新主体,开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活动,提供技术展示、技术交易、技术定价、技术投融资、技术咨询、技术经纪人培训、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专业化服务的机构。
经遴选纳入市转化平台促成的技术交易,市财政将按照《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市转化平台给予资助。


受理条件


(一)在佛山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
(三)申报单位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和政策体系。
(四)申报单位需已拥有一批较高水平的成果转化服务和技术转移服务专业化人才队伍。
(五)申报单位需已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并取得一定成效。
(六)已认定为佛山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单位不可再次申报。


2

 技术合同资助


2020年3月2日-5月10日

项目描述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佛府办函〔2018〕770号)和《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印发《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的通知》(佛科〔2019〕111 号)文件要求,我局现开展对2019年度完成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进行资助,请符合要求的单位积极申报。


受理条件


(一)技术合同资助
1.资助对象:佛山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开展技术交易,并进行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买方或卖方,无不良信用记录,本资助仅限于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且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20万元及以上。科技财政资金项目不在资助范围内。
2.资助额度:按《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1)执行。
3.申报材料: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卖方或买方资助申请书;
(2)独立法人证明;
(3)技术开发(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文本
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4)与技术合同对应的付款凭证、税务发票等;
 (5)有佛山市内产业化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证明材料。
 4.以下情形,不予资助:
(1)合同内容仅用于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技术转包、产品销售的;
 (2)存在关联交易的项目、企业。
 (二)技术合同登记点资助
1.资助对象:佛山市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无不良信用记录。
2.资助额度:按《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1)执行。
3.申报材料:
(1)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资助申请书;
(2)独立法人证明;
 (3)技术合同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以及技术交易额统计数据;
 (4)广东省科技厅审核同意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点文件;
 (5)2019年度总结报告及2020年工作计划。


(六)已认定为佛山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单位不可再次申报。


3

 高新企业创新联盟培育

2020年2月24日-6月1日


项目描述


       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联盟是指由行业内龙头高新技术企业牵头,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相关领域优势高校科研机构等按市场经济规则联合组建,是产业价值形成过程中各个节点(企业、高校、研发机构、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通过合作促进价值形成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以企业创新发展和各方共同利益为基础,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集聚,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以下简称联盟)。
支持高企创新联盟开展技术合作,突破企业或行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建立技术创新平台,整合优势技术资源,支撑促进联盟的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实现联盟成员间技术转移、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合作提升整体竞争力;运用优势资源联合培养人才,共同提高人才队伍素质,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受理条件


(一)联盟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有效期内的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联盟需紧密围绕佛山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优势传统产业的发展需求,由具备较完善产业链、产业集群的企业群、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和高校等多个单位组成。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具有较好的创新氛围和产业化条件,高校或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水平,其他组织机构也可以成为联盟成员;
(三)联盟成员单位不少于10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8家(此8家单位不包含2019年立项的联盟组成单位),各成员单位间的法定代表人不能相同,各高新技术企业成员单位间的实际控制人不能相同;
(四)联盟要有明确的建设目标、任务,完善的组织架构(包括专家委员会、决策、咨询和执行等)和常设固定的日常工作人员(秘书处),明确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
(五)要有利益保障机制,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约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知识产权的归属与使用、科技成果转化与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等问题,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六)要建立开放协同、创新发展的新机制和新模式,鼓励联盟成员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市场创新、金融创新和管理创新等,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的有效结合和知识产权共享。
(七)经费投入。项目资金包括承担单位的自筹经费与市财政的项目资助资金,其中承担单位自筹经费包括项目已投入经费(申报前的投入)和项目新增自筹经费(指项目申报至项目合同结束期间的投入)。自筹经费与市财政资助资金的比例不少于1:1,其中项目必须具有已投入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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