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
【项目申报】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请注意!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有奖励!
发布者: 机械协会 时间:2021-7-7 15:57:58
省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
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奖励资金项目
申请时间
2020年4月16日-4月30日
项目描述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护用品(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0〕111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支持新冠肺炎防护用品(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的补充通知》(便函〔2020〕373号) 精神,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装备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资金管理办法》(粤工信财审函〔2020〕201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装备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资金监管防范骗补的紧急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0〕293号)以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支持新冠肺炎防护用品(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奖励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组织开展省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受理条件
(一)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以及具有转换条件的通过技术改造快速转成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
(二)疫情防控物资主要包括口罩、防护服、面罩、护目镜和眼罩、医用手套、医用鞋套、医用帽子、红外测温仪、检测盒、无纺布、熔喷布、耳带、改性 PP 塑料、磷酸氯喹、红外体温检测仪/红外测温传感器 NTC 热敏芯片等相关配套原料和元器件。
(三)企业在2020年1月10日至4月20日间通过技术改造形成新增或转产产能。
(四)企业在2020年1月10日至4月20日间纳入各级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各级政府调配或收储的合格产品不低于新增或转产产能的50%。新增或转产产能为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后,按国家法定工作制每日工作8小时新购置设备设计产能生产的合格产品量核定。
(五)企业申报奖励资金的项目设备投资须未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六)申报企业已纳入省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奖励政策企业清单。
(七)企业不存在因价格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罚的情况。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登陆“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申报。
咨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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